三、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
加强辖区内药械经营、使用单位及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。严格按照省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及要求,认真开展各种专项检查,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为325人次,车次81次,检查涉药单位81家次。作出行政处罚案件6起,收缴假劣药械货值金额 0.15万元,罚没款3.1万元。
(一)加强对药品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稽查力度,先后对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零售药店检查、避孕套专项检查、隐型眼镜及护理液专项检查。共检查 46家次,对4家药械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。
(二)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,按省局文件要求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用药用械专项检查、对辖区牙科诊疗单位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专项整顿规范、开展对生物制品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。对2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。
(三)完成市局安排的第一批药品抽检任务。共抽检药品7个品种,经检验其中1种为劣药,已立案查处。
(四)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进行专项检查。共出动车辆12台次、人员24人次,检查医疗机构5家、药品经营企业7家单位家。检查中,在1 家医疗机构发现少量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药品,已责令其当场销毁,并作出书面检查。
(五)及时印发了《关于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七种注射剂的通知》,防止因使用药品不当造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。